暹罗使臣点头说道:“朝贡贸易本就是大明官方的对外贸易,理应只针对朝贡船只开放。

    大明采取勘合制度,避免别有用心之人混水摸鱼,这也是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害的善举。

    同时外臣建议勘合凭证应该设置一个期限,这样对于那些缺乏诚意的藩属国,可以起到警示鞭策作用。”

    朱标若有所思的说道:“父皇,儿臣认为暹罗使臣言之有理。

    三弟也曾说过,‘藩属国使臣在我大明境内,一路上好吃好喝的招待。

    相关用度都不用自己出一文钱,全部由朝廷来承包。

    这对于国库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不如暂定十年一贡,您意下如何?”

    朱元璋笑着摆了摆手,“我大明富有四海,对于有意交好的藩属国以诚相待,这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只是朝贡贸易既然已经变成勘合贸易,做出一些制度上的调整,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太子在这方面想必已有良策,不妨当着暹罗使臣的面,和咱好好讲一讲。”

    在暹罗使臣有些诧异的目光中,朱标衣袖里取出一个奏本。

    随即他将其轻轻展开,如同照本宣科一般说道:“儿臣建议将御景阁旗下的杂货铺,改组为由皇室与藩属国共同持股的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对外销售的每一样商品,都将以藩属国为范围进行招商。

    所谓的招商,即是招募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

    当然独家销售并不是说海外代理可以随意定价,其中是有一个标准的。

    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最终售价不得高于大明进出口贸易公司的零售价格。”

    明朝初期朱元璋禁止民间出海贸易,取而代之的是官方朝贡贸易。

    由于大明的朝贡体系非常完备,因此历史上《明会典》所列朝贡国的总数,竟然超过了100个。

    当然这些国家来朝贡,未必就是仰慕华夏文化、慑于大国兵威,更多的是出于经济利益考量。

    毕竟藩属国前来进贡,大明都会按价付钱,这往往会比市场价格要高出很多。

    比如被称为“灰琥珀”的龙涎香,据相关史料记载,此物一斤合9贯钱。

    然而据《明会典》的记载:明朝给大部分朝贡国的价钱是每斤48贯,高出市价整整5倍多。

    再比如倭国进贡的腰刀,每把市价最多3贯,可明朝给他们的定价是每把10贯。

    再加上“回赐”的精美丝绸和瓷器,能来大明朝贡一次,便可以赚取数倍暴利。

    毫不夸张的说,正是这种“厚往薄来”的政策,吸引着周边国家争先恐后前来进贡。

    由此可见大明在朝贡体系中是不赚钱的,甚至还有倒贴钱。

    之所以历代皇帝都要维持朝贡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东南亚国际间的稳定,还有天朝上国的面子。

    根据历史记载:明朝与周边国家的多次冲突和战争,有时就是因为朝廷招待不起对方的朝贡所引发。

    比如明初与部分蒙古势力达成封贡协议之后,蒙古人就经常跑来进贡。

    由于进贡马匹的数量越来越多,导致朝廷掏不起钱。

    于是“大明战神”朱祁镇就要求蒙古人少来几回,少贡点马,可他们就是不听啊!

    与汪直、刘瑾、魏忠贤,并称为“明朝四大宦官”的王振很生气。

    他仗着自己司礼监掌印太监的身份压低“马价”,结果被激怒的蒙古人对明朝大举入侵,这也是导致“土木堡之变”的主要原因之一。

    然而未来还没有发生的事情,朱棡肯定不能在奏本里面讲。

    可得知自己被朝贡国当成“冤大头”爆金币时,朱元璋还是气的整整一天没吃饭。

    这才有了之前他和太子朱标一唱一和,在暹罗使臣面前演戏的那一幕。

    后知后觉的暹罗使臣,这才发现自己被大明的两位统治者给套路了。

    只是瓷器、丝绸、漆器、茶叶和硝石,背后无不牵扯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暹罗是不可能放弃的。

    况且暹罗与杀害大明使臣的倭国建交,这本就是一件理亏的事情。

    如今暹罗使臣只能希望,朱元璋和朱标提出的“海外代理”有利可图。

    否则在他归国之后,就要承受暹罗国王的雷霆之怒了。

    “不知上国打算如何招募,拥有独家销售权的海外代理,还请陛下和太子殿下明示。”

    见时机已经成熟,朱元璋又抛出了一个重磅消息。

    “咱打算在晋王大婚后,举办一个招商拍卖会。

    按照朝廷划分,藩属国分为大国、中国和小国。

    不同等级的藩属国,商品起拍价格也不一样的。

    当然海外代理的争夺不是代理费问题,而是一个销量保证。

    就以你们暹罗为例,比如销售契约期为五年,每年精盐销量10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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