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记者就那么容易甩掉吗?不可能的事情,尤其是在美国这边。

    那些记者追踪的技术可是相当的高明的,所以说想要甩掉记者是相当的不容易的。尤其是说叶明这个家伙也没有故意掩藏自己的行踪,所以想要追踪夜明的话,那就非常的简单了,根本不用什么高科技的手段。

    甚至说有些细节根本就不用说,直接的就去追踪叶明,他们可以通过某些线人或者手段查到叶明的住宿酒店。

    没有错,虽然美国这边号称是保证个人的隐私是非常的严格的,但是神通广大的记者还是能够查到叶明到底是在哪家酒店下榻的。

    如果查不到的话,那就是因为你给的钱不够。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如此忠诚什么的呢,只不过是因为背叛的筹码不够而已,这个就如此的简单。

    只要给够钱的话,那想查一个人的住宿信息还是很简单的,更何况住宿信息这种小的个人隐私一般的情况下也没有太高的保密的级别。

    所以不管怎么说,叶明到了订的五星级酒店之后,很多的记者依旧是能够堵住叶明,这次叶明稍微的有那么一些出风头呀,本来大家伙都是去看华夏的国足的,他然大家伙也都知道,华夏的国足就是属于那种踢球谁都敢赢,谁都敢输的那种情况。

    大家伙也是没有想到叶明能够和华夏的国足是一个包机过来的,直到最后叶明在飞机场演唱了《我心依旧》,之后大家伙才知道好好家伙大明星叶明居然和国足是同一架飞机呀,那得扒一扒到底怎么着一回事儿。

    所以别看短短的从酒店到机场,只不过不到20分钟的时间,大家伙差不多把叶明这次的情况查的基本上是一清二楚的那种情况。

    比如说就当地的订的那个飞机,因为某些原因就没有起飞,叶明找了关系,乘坐国足的包机一起赶过来的。

    甚至说大蜜蜜这家伙,她来到美国之后会接受媒体的专访,这一点呢,记者们也能够查的出来。

    其实堵截叶明的记者中就有本来要采访大蜜蜜的记者。

    你说这哪儿说理去啊。

    只不过说呢,大家伙儿也知道大蜜蜜呢,就不是大家专攻的目标,大家伙就奔着叶明去的。

    邮报的记者,***就是属于那种谁都敢报道的,哪怕是大酋长也没有能够阻拦***的那种情况的。

    参看水门那件事,就是邮报的两位记者大哥跟踪报道的。

    换句话说,邮报又有媒体平头哥的称呼,就是属于那种唯恐天下不乱的那种情况,不管是美国的还是世界的,反正只要有大新闻在,***的某些总编看起来能报道都给他报道出去。

    这么可以说吧,在美国,除非是牵扯到税务局,不然的话基本上就没有***不敢报道的消息。

    所以这次邮报的记者拦住叶明以后马上就说:叶明先生,我这里有一个问题呀,你在飞机场给你们的国足演唱了,《我心依旧》,要知道《我心依旧》,那可不是公众的歌曲呀,那可是需要版权的,尤其是公开的演唱的话,涉及到版权的问题,不知道你就这样的一个问题,到底会怎么样去开展后续的行动?

    难道说你演唱得到了授权了吗?如果没有授权的话,那就是有侵权的嫌疑呀。这对于一个艺人来讲,可是一个比较低级的错误的。

    叶明听到以后微微的一笑,然后非常肯定的说:这个当然了,违规是不可能得,对不对?这肯定的。

    如果说别的歌曲的话,可能我还不敢保证,但是《我心依旧》的话,这个肯定没有问题。我虽然没有得到席琳迪翁的授权,但是,我是威尔的好朋友。也就是写这首歌的威尔杰宁斯。

    我们两个关系不错,你要知道我

    也是一个喜欢写歌的人,我们华夏的歌曲,还有英文的法文的等等,这种歌曲呢,我都是写过一些,所以我和威尔我们两个人之前在一个活动中认识了大家伙,私下里面交流也是比较的愉快的。

    对于我的一些作品,比如说。老鼠爱大米什么的,威尔就认为,朗朗上口非常的适合改编成英文的,法文的,这种歌曲的。

    我们两个人其实只要是在一起聚会的话,或者是做活动,遇到的话总会探讨一下这样的问题,而且我们也是有过约定,如果说我们公开的演唱对方的歌曲的话。不用说是临时的,在受到什么授权,

    因为我们已经互相的授权给对方,只要是对方制作的歌曲的话,除非我们在公开的场合进行盈利为目的的,这种演出,不然的话不用受到对方的授权,就可以直接的使用就完事了。

    就比如说某些慈善组织邀请我们去表演。

    比如说我去演唱,《我心依旧》给某些基金会啦,或者是组织了搞一些募捐活动什么的,那这种情况下我就不用受到威尔的授权或者是席琳迪翁的授权,因为威尔本人也拥有《我心依旧》的版权,对不对?

    毕竟是《我心依旧》的词曲的作者之一,所以他给了我这样的一个授权,我在公开的场合,只要是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来演唱的话oK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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