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就笼统多了,反正让帝王心情不好了,也属于欺君之罪。

    欺君之罪这个借口太好用了,以至于别管什么原因,想杀你了,你就是犯了欺君之罪了。

    不过这个时代有类似的罪名,却并没有那么泛滥,也没有电视中的为所欲为,必须是真的有其事才可以。

    大臣并不是奴隶,不属于人王的私有财产,他不能随意杀大臣,双方的关系更像是合作。

    难不成以“莫须有”罪名杀常乐,估计钉在耻辱柱上的就是他了。

    也许有,也许没有,多么荒诞的理由,这个说法如何堵住悠悠众口,能想出这个理由的,也真是一个人才。

    把常乐身份公布出去,也没有什么证据。

    关键是常乐有没有做出事情来,不能因为怀疑就定罪,这不是给普通人定罪,而是一位大臣。

    厉夏不能让相国受到波及,这个相国用的很顺手,大家配合也比较默契,一旦公布了常乐的事情,那么相国很容易被人以此弹劾的。

    到时候相国受到牵连,那么下一位相国应该由谁来担任,厉夏可没有更好的选择了。

    既然如此的话,厉夏就打算见见这个常乐,亲自试探一下,常乐到底是不是杂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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