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林秀和那个皮夹克男人在一起?举止如何?有没有人听林秀亲口承认过孩子不是陈建国的?过程很不顺利,很多人怕得罪人,不愿多嘴。但也有收获,一个在镇上开小超市的远房婶子说,林秀几个月前在她那里买过验孕棒,当时神色慌张。还有一个常跑运输的村民说,看见过那男人的车停在镇上的小旅馆外面,林秀从里面出来过。

    最关键的一击,来自一个意想不到的人——陈建国装修队里以前的工友,大刘。大刘是个莽汉,但讲义气。他听说建国的事,气得直骂娘。他偷偷告诉我,大概半年前,他在邻县一个建材市场,亲眼看见林秀和那个皮夹克男人手挽手逛街,样子很亲密。他当时还以为自己看错了,没敢声张。

    “兄弟瘫在床上,她倒好……”大刘红着眼圈,“这证据行不?我敢去法庭上说!”

    我们把这些零散的证据——证人证言线索、林秀承认孩子非亲生的录音(我第二次去找她对质时偷偷录的,内容有限但关键)、那个男人的车牌号和小旅馆信息——整理好,提交给了我们的律师。律师说,虽然有些间接,但形成证据链,足以向法庭主张林秀在婚姻中存在严重过错。

    同时,我们也准备了反诉状,状告林秀婚内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以及在离婚诉讼中使用侮辱性理由,给陈建国造成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要求林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当我们将反诉状副本送到林茂才手上时,他的脸第一次失去了那种掌握一切的平静。他捏着那份薄薄的纸张,手在微微颤抖。他大概没料到,那个躺在床上一动不能动的“废人”,那个他以为可以按照法律条文轻松“解决”掉的前女婿,竟然还有力气,或者说,竟然还有人肯帮他,发起这样一场反击。

    “你们……这是胡闹!”他色厉内荏地对我说,“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秀儿有你们说的那种行为!这是诬蔑!法庭不会采信!”

    “是不是诬蔑,法庭说了算。”我直视着他,“舅舅,你也知道‘诬蔑’是犯法的。我们敢告,就有敢告的底气。那些证人,那些线索,法官会去查。孩子生下来,也可以做亲子鉴定。到时候,不知道谁的脸更没地方搁。”

    林茂才气得嘴唇哆嗦,指着门:“出去!你给我出去!”

    我没有立刻走,而是放低了声音,带着最后一丝希冀:“舅舅,现在撤诉还来得及。给建国哥留点体面,也给秀表姐,给你自己,留点体面。事情闹到法庭上,把什么丑都摊开来,对谁有好处?秀表姐以后真能抬起头做人?你一辈子的清誉,就真的不在乎了吗?”

    他别过脸,不再看我,只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不送。”

    最后一丝和解的希望,也熄灭了。

    开庭那天,县法院那个小小的民事审判庭里,挤满了人。有特意赶来的亲戚,有闻风而至的村民,还有几个扛着相机(也许是手机)的陌生面孔,不知道是自媒体还是纯粹看热闹的。空气浑浊,弥漫着一种诡异的兴奋和压抑。

    陈建国是躺在担架上,被我和大刘他们抬进法庭的。他瘦得脱了形,盖着毯子,只有头露在外面,眼睛直直地看着天花板。他的出现,让原本嘈杂的法庭瞬间安静了一下,旋即响起低低的议论声。那种无声的控诉,比任何哭喊都更有力量。

    林秀和那个皮夹克男人坐在原告席上,林茂才坐在他们旁边。林秀穿着件宽松的裙子,试图遮掩微微隆起的小腹,脸色苍白,紧紧抿着嘴,不敢往陈建国的方向看。那个男人则显得有些不耐烦,时不时整理一下衣领。林茂才板着脸,面前摊着厚厚的案卷材料,一副严阵以待的样子。

    审判长宣布开庭。程序一步步进行。林茂才作为代理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依旧是那一套:感情破裂,长期无法共同生活,男方因病无法履行夫妻义务……他的声音平稳,法律术语娴熟,试图将一场鲜血淋漓的背叛,包裹成冷静克制的法律争议。

    轮到我们这边。我们的律师站了起来,他没有立刻反驳离婚诉求,而是先向法庭申请,出示我们收集到的证据,证明林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已怀孕,属于婚姻过错方。当律师提到“证人”、“亲密挽手”、“旅馆”、“验孕棒”、“亲口承认孩子非亲生”这些关键词时,旁听席一片哗然。林秀猛地抬起头,脸色惨白如纸,慌乱地看向她父亲。林茂才的腮帮子咬紧了,举手反对:“审判长,对方证据均属间接证据,且来源可疑,与本案离婚纠纷无直接关联,不应采纳!”

    审判长敲了敲法槌,示意肃静,然后表示会对证据进行综合审查。

    紧接着,我们的律师提交了反诉状,正式提出林秀的行为给陈建国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要求赔偿。法官显然也有些意外,看了看躺在担架上一动不动的陈建国,又看了看对面脸色难看的林茂才。

    法庭辩论异常激烈。林茂才不愧是语文老师出身,紧扣“感情破裂”这一核心,引经据典(法律条文),极力淡化甚至否认林秀过错的严重性,强调陈建国的现状才是婚姻无法维持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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