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贞:“你走的时候,拿了张静轩的什么东西没?”

    程月贞说:“我就拿了点自己的衣物首饰,别的啥也没拿。”

    张静轩一听急了:“她拿了!她拿了我258块银洋!”

    程月贞也不藏着掖着:“我是怕以后没钱过日子,才拿了那些钱。”

    林推事叹了口气:“离婚是两个人的事,关系到公共利益。为了点钱就不让人离婚,那可不合法。如果程月贞真拿了你的钱,我会帮你追回来的。”

    然后他又问程月贞:“这笔钱,你能不能还?”程月贞点了点头:“我还,我还。”

    三天后,审判厅的大门再次敞开,张静轩和程月贞被传唤到庭。这次,林鼎章推事要当庭宣判了。那判词啊,是林推事亲自写的,真是情理并重,文辞华丽,简直就像是法律文书中的一颗璀璨明珠。

    林推事清了清嗓子,开始念道:“这案子啊,是程月贞提起的离婚诉讼。她列出了三个理由:一是说张静轩是个太监,二是说他重婚,三是说受了他不少虐待。可这三个理由啊,只要有一个成立,就跟法理相悖了。张静轩在辩诉状和口头陈述里都说愿意离婚,可见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断了。那张静轩要求追还身价银和程月贞逃走时带走的财物,这可得好好说说。人身啊,可不是什么可以买卖的东西,那之前给的钱,哪有要回来的道理?张静轩后来又改口说,那钱是帮程月贞还债的,还有字据为证。可程月贞是因为张静轩帮她还债,才愿意嫁给他的。按照咱们中国的老规矩,结婚后夫妇的财产就是一体的了,哪里还有什么你的我的?至于程月贞随身带的衣服首饰,按法理来说,也不能剥得一干二净来抵债。张静轩又说,除非追回程月贞带走的银元和钱物,否则不同意离婚,这实在是跟法理大相径庭。一边是张静轩没能拿出证据证明程月贞是偷他的钱,一边是他要人财两空,也得考虑实际情况。所以,限定期限,让张静轩把欠的钱还上。”

    林推事读完判词,程月贞听得一头雾水,她挠了挠头问:“请问堂上,那我到底能不能离婚啊?”这话一出口,在场的人都忍不住笑出了声。林鼎章只好把判决书的内容详细地给程月贞解释了一遍,她这才恍然大悟。就这样,这场离奇的离婚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在那个年代啊,离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是件不得了的大事。更何况这离婚案的主角还是个太监,娶的还是个曾经红极一时的妓女,这更是奇上加奇了。所以这阉人、妓女的离婚案啊,前所未闻,一时间成了北京城里的热门话题,老百姓们茶余饭后都在谈论这事儿。

章节目录

古今中外奇案录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书林文学只为原作者南瓜乌龟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南瓜乌龟并收藏古今中外奇案录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