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黄哲推事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那番话,目前只有王经理一人指证,吴新(金红)并不承认,而黄哲至今未归,暂时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2. 吴新(金红)的身份得到了确认,她的确是已被枪决的贪官刘乃沂的妾室。

    3. 在吴新与刘乃沂胞兄刘敏中的财产纠纷案中,黄哲担任了此案的审判工作。据悉,黄哲赴京期间接受了吴新的资助费用,并在返回天津后与吴新同居在一起。

    4. 经调查核实,马甲垫肩中藏匿的珠宝是在1946年4月由刘乃沂在天津劝业场购买赠予吴新的,而美钞则是吴新的朋友陈剑清所偿还的。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经司法行政部核准,河北高等法院果断决定撤销黄哲的推事职务,并决定在其被抓获后对其余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监察使署两次致函北平行辕军法处,就刘乃沂贪污款项的下落提出质询,并请求对方公布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方案。

    刘乃沂的正妻尚氏和葛氏,在得知发还的财产去向不明的消息后焦急万分,连忙派出亲信前往北平打听,并不惜花费巨资在京、宁两地疏通关节。最终,在李宗仁副总统的亲自干预下,这批财产得以被迅速追回并发还。

    6月10日,一个晴朗的日子,北平行辕军法处传唤了刘乃沂遗孀尚氏,告知她可以领取发还的家族财物。然而,当军法处联合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宪兵二十团等部门一同来到中央银行开启保险柜之时,大家瞠目结舌:原本判决书上记载的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此刻只剩下9000元美钞!更令人愕然的是,查阅原始账簿,记录上显示的金额居然也只有9000元美钞!那么,那消失的17两黄金和1000元美钞到底去哪儿了呢?这个问题犹如一团巨大的迷雾笼罩在所有人的心头。

    时间推进至6月18日,北平行辕军法处的一位主管科长在北平各大报纸上公开发表谈话,以此回应河北省监察使署的质疑。他指出,刘乃沂所涉案件中,确实存在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的财物,刘乃沂本人供述这些都是他的私人财产,并且翻阅所有卷宗资料,也无法查找到任何贪污的蛛丝马迹。据此,当时的判决决定将这部分财物发还给刘乃沂的家属,且这项决定已经得到蒋总统的批准。

    关于黄金和部分美钞的失踪原因,这位科长揭秘,原来在刘乃沂执行死刑之前,其妻子尚氏曾申请临时借用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用于刘乃沂的丧葬事宜。军法处在取得天津邮政局某高级职员的担保后,同意了这一请求,将款项交付给了尚氏,并要求她在收款单上签字作为凭证。

    后来,相关部门就此事向尚氏进行了追问,尚氏承认她确实领走了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并表示这些钱物全部用于为刘乃沂置办豪华的殡葬仪式了。鉴于这笔款项原本就是应该返还给家属的,相关部门没有再进行深度调查,便将剩余的9000元美钞顺利发还给了尚氏。

    尚氏还提出了归还第一区迪化道118号房产的要求,军法处虽一度承诺协助,但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该房产产权上并未登记刘乃沂或其家属的名字,因此,处理局拒绝了这一请求,导致房产未能成功归还给尚氏一家。这场围绕巨额黄金和美钞去向的悬案,以及错综复杂的遗产纷争,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6月19日,河北省监察使署的主要官员借助《大公报》平台,向公众表达了自己的强烈不满与质疑,矛头直指北平行辕军法处:

    1. 对于应当完整发还的186件财物清单,缘何在实际操作中只退还了1000美元和17两黄金,此举不禁让人觉得像是私人间的借贷交易而非公正的资产发还。

    2. 财物的保管和启封原本应由处理局协同办理,然而在发还环节,却只见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宪兵二十团到场监督,唯独缺少了保管机构——处理局的参与,这让外界颇为费解。

    3. 关于第一区迪化道118号房产的房契,上面既无刘乃沂也无其亲属的名字,究竟是根据何种证据判定无贪污行为,进而强行决定发还?如今遭处理局拒绝,房契现仍滞留在军法处,至于下一步的处理意向,无人知晓。

    负责人掷地有声地声明:“刘乃沂案我们必须追踪到底,直至得出公正合法的结论。”

    翌日,北平行辕军法处也公开作出回应,坚称他们的做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包括财物发还的决定,均有蒋主席的批准背书,手续完全合规。他们还澄清,在首次涉及刘乃沂财产处置的会议中,确实曾邀请处理局参与,但遗憾的是,处理局和监察使署均未曾到场出席。

    如此一来,冀监察使署与北平行辕军法处在媒体的舞台上展开了激烈的论战,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逐步升级,态势越来越紧张。各类报纸也纷纷加入报道,谴责这一系列事件为“查处贪污者反而涉嫌贪腐”,甚至称“刘乃沂贪污案余音袅袅,有人企图从死者身上捞取好处”。一时间,舆论沸沸扬扬,社会关注度持续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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