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柳知县下令将双方各打三十大板并收监,同时派人捉拿孙诲的妻子,准备将她官卖。

    孙诲的妻子哭着跑出了家门,向邻居们哭诉道:“我向来清清白白,从无丑事,如今却被那两个光棍诬陷通奸,官府还要将我发卖。你们大家一定要帮我去呈明真相啊!”

    邻居中有个明白事理的人说道:“柳知县确实有些昏庸,现在正好包拯包大人路过此地,他是朝中公正无私的好官,一定能辨明真相,你可以去找他申诉。”

    孙诲的妻子听后,依言而行。当她看到包公的轿子经过时,便急忙上前拦住,哭诉道:“妾身被两个光棍调戏,我大声喊骂不从,我丈夫去告他们,他们却反咬一口,诬陷我通奸。现在本县太爷要将我发卖,我实在无处申冤,只好来求包大人做主。”

    包公听罢,命人将她带入衙门,仔细询问了她的姓名、年纪、父母姓名以及房中的床被、器物等细节。孙诲的妻子一一回答,包公都默默记在心中。

    随后,包公写了一封书信给柳知县,写道:“闻孙诲一案涉及奸情,恳请赐下一问。”柳知县对包公极为敬畏,立刻派差役将案件卷宗和人犯一并解送到包公处。

    在堂上,包公问张逸道:“你说与她通奸,那妇女姓甚名谁?她父母是谁?房中的床被器物又是如何?”张逸支支吾吾道:“我近日才与她通奸,还没来得及问她的姓名。她是个娼妓,怕羞辱父母,也不肯告诉我真名。我只记得她房中有斗床、花被、木梳、木粉盒、青铜镜、漆镜台等物。”

    包公又问李陶:“你与她相通在先,应该知道她的姓名和房中器物吧?”李陶答道:“那娼妓在院中都称名上娼,我们只叫她娘子,因此不知道她的真名。她曾告诉我她父亲叫朱大,母亲姓黄,但不知真假。至于房中的床被器物,张逸所说都是真的。”

    包公眉头紧锁,对张逸和李陶说道:“我派人押着你们二人,一同去孙诲夫妇的房中查看,到时候是通奸还是强奸,自然一目了然。”

    一行人来到孙家,只见屋内摆放着藤床、锦被、牙梳、银粉盒、白铜镜、描金镜台等物品。孙诲的妻子所说的一切细节,与房内实际情况完全吻合,而张逸和李陶之前的描述却全是谎言。

    包公带着张逸和李陶回到衙门,严厉地问道:“你们声称与孙妇通奸,那必然对她的私事了如指掌。然而,你们对孙妇房中的物件一无所知,这分明是强奸!”

    张逸辩解道:“我们本没有通奸,只是孙诲向我借了六两银子,但他妻子却不肯从命。”

    包公冷笑一声:“你用银子买通孙诲,为何还要带上李陶一起去?”

    李陶支支吾吾地说:“我……我只是当个马脚而已。”

    包公追问:“你与孙诲很熟吗?何时熟识的?为何要给他当马脚?”

    李陶被问得哑口无言,无法回答。

    包公厉声道:“你们二人先是声称通奸,得到某某人的银子若干。一会儿说银子交给了孙诲,一会儿又说是当马脚。言辞不一,反复无常,显然是光棍无赖的行径!”

    说完,包公下令各打二十大板。然后宣判道:

    “经过审理,查明张逸、李陶二人,乃是无籍棍徒、不羁浪子。他们违背礼义、悖逆法律,贪图美色、行同禽兽。他们强奸良民之妇女,殴打有妇之夫;反而将污名强加于人,借口通奸以脱罪。他们声称与孙妇交情深厚,应知孙妇底细。然而问及姓名,则东拉西扯、一无所知;再问及房中什物,则捕风捉影、十不得二三。由此可见,他们并非孙家旧识,故不知房中常用之物。此行强暴行径,绝不容姑息,判处斩首以儆效尤!

    柳知县断案不明,欲将守贞之妇官卖;轻重不分,反将告实之夫杖责。身为父母官,理应为民除害,却反使民受冤。空食朝廷俸禄,不能断案如神。法律不明,理应受罚。

    本官将上报上司,请求将张逸、李陶二人以强奸罪处斩;柳知县罚俸三月;孙诲之妻守贞不染,赏白绢一匹,以表彰其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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