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他还真不知道出庭辩护竟还需要彩排。

    就见四位讼师分作两伙,一伙扮演被告方,一伙扮演原告方,双方激烈争辩、引经据典,辩讼得相当精彩。

    李蔚珏看得津津有味,骆毅十分不解,悄悄问他:“用这么费劲吗?咱不是把知府都给吓唬住了?”

    李蔚珏回答得很谦虚:“他们哪知道咱俩的小动作,不过学学总是好的,这都是我不会的。”

    这是真心话。

    李蔚珏穿越之前就跟在叔叔身边实习,没少旁听大型的庭审过程,但那是现代。

    古代人怎么打官司他还没亲眼见识过呢。

    单从他眼前所看到的来说,至少有一点他就没想到:原来古人在辩讼的时候,引经据典竟有一大半来自四书五经,而不是律法条款!

    换句话说,因为司法辩护并没有形成制度,仅是雏形状态,讼师的辩讼行为也不具备合法性,但只要不“过分”,也不算违法,所以所谓的辩护并不规范。

    一桩案件呈递到为官者表面,诉状内容很重要,它直接影响为官者的判断,而讼师的作用就在于加深、或扭转为官者的判断。

    而非像现代律师那样,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而为官者对于案件的判断,则包含多方面的衡量,朝廷律法规条并不一定在首位。

    “你瞧,连《周官》都用上了,”李蔚珏兴致勃勃为骆毅做解说:“啧啧,这段出自《礼记》!

    这段出自《论语》!

    行啊,他们肚子里还真有些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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