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毫不手软,光在淮南赈灾款贪腐案中就杀了上百名涉案官员。

    最后就是去年的军中贪腐案,数百家将门勋贵里,几乎被他搞死了一半。然后就是清洗军队,数千名中下级军官,以及上万名涉案士兵,死的死,流放的流放,坐牢的坐牢。

    可以说,赵骏从扫黑除恶,到打击贪腐,再到清理军队,弄死个三四万人,流放坐牢的十几万人估计都有,可以说比范仲淹在战场上杀敌还要多很多。

    那为什么影响力没那么大呢?

    因为赵骏做的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处于正常的框架范围之内。

    历朝历代都打击贪污腐败,赵匡胤还处决过几千名贪官,把他们的家人流放,弄死的人也有几万,也没看到后世有人拿这点说事。

    所以除非像明初四大案那样有政治目的,非正常的案件才会受世人关注以外,普通的扫黑除恶,打击贪腐,那不是历朝历代常有英明君主干的事情吗?又何必大书特书呢?

    因此总结来说,就是赵骏逮住的就是合法合规,再加上有赵祯和政制院为代表的主要部分的文官集团支持,才能做到这一点。

    这样编写史书的人也就没什么好指摘的地方。

    如果赵骏别有用心地以政治目的搞牵连杀人的话,恐怕也会进入史料中被大书特书。

    “我还没那么丧心病狂。”

    赵骏摇摇头道:“但如果按照你给的限制,可不就只能杀人来解决吗?”

    “为什么?说说看。”

    范仲淹忙问道。

    “我来问你,不得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买卖人口,完全废除奴隶制度,是不是大宋的法律?”

    赵骏反问道。

    “是。”

    范仲淹点点头。

    这一点毋庸置疑,唐朝承认奴隶制。

    《唐律疏议》强调奴婢卑下,在法律地位上与畜产无异,良贱之间也被禁止通婚。

    但到了宋朝,从宋仁宗景祐元年开始,就下诏彻底取消奴隶制。连称呼都变了,以前的奴隶被称为奴和婢,后来改为人力和女使。

    当时规定取消良贱制度,商人、佃农、奴婢等传统意义上的贱民均为编户齐民,合同契约不再是卖身契约,而是雇佣契约,所有被雇佣者都是自由民,享受随时辞职的权力。

    在唐代一个主人随意处罚一个奴婢,没有任何后果。无故打死一个奴婢,惩罚性地劳动一年,而且还可以交钱了事。如果事出有因,甚至连惩罚都没有。

    这就造成了由于犯罪成本实在过低,从而引发大量主杀奴的私刑案件。

    而到了宋代,宋初是杀无罪奴婢流放三千里。

    宋真宗时期进一步大幅加重,改为即使私自杀害有罪人力、女使,严重者也会被官衙判处死刑。

    到南宋时期,擅杀人力、女使,无论对方有罪与否,杀人者都是死罪一条。

    当然。

    官员权贵除外。

    陈执中杀死婢女,只是被罢相。

    宋英宗时,官员刘注用刀划伤了仆人的脸,只是被罢官。

    但权贵只是享受不死刑,一旦被发现,往往也会被罢官,由此可见宋朝基本上短暂地消除了奴隶制度。

    一直到元朝又恢复了这玩意儿,最后到我国建国之后,收复西藏,废除农奴制,才算是把困扰了中华几千年根深蒂固的顽疾给驱除掉。

    只是不可否认的是,宋朝在法律意义上是有规定的,只是底层百姓其实不懂法,加上又被地主拿着契约合同限制着,生存环境依旧跟唐朝之前的奴隶没什么区别。

    赵骏说道:“既然我不能颁布新的法律来处理土地兼并的问题,那我严格遵守以前的法律总没什么问题了吧。”

    “怎么个遵守法?”

    范仲淹问。

    “从今年开始,就给我把地主们的佃户全给我搞过来,要么修水渠,建官田,把佃户安置到官田去,要么去修路修大坝修水库,就是让地主田里没有人。”

    赵骏笑道:“地主们想拿契约限制佃户,不好意思,大宋不允许限制人身自由。如果有存在这样的现象,那就是官府的问题了。我得拿刀子逼着下面那些当官的,那些当官的,就得拿刀子和地主们拼命,这是合法的吧。”

    “是合法的,算你狠。”

    范仲淹无话可说,这还真是合法的范畴内,朝廷有钱,雇佣百姓去干活,而且法律规定任何人都是自由民,契约合同可以中止,不能限制人身自由,那官府确实可以把人都抽走去搞基建。

    “另外就是要给百姓减轻负担,我认为从今年开始,既然官府征召百姓去干活,那就是服徭役,服徭役是为国家做事,不能耽误了百姓自己生活。”

    赵骏摸着下巴道:“所以官府规定,服徭役期间,任何欠的债务都可以停止算利息,这应该也是合情合理的吧。”

    “那这不是损害了地主们的利益,他们能干?”

    范仲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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