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官妓,其来源也极少来自没官罪犯妻女。

    比如富乐院,洪武初立,其实也并非主要为容纳官妓的场所,而是为教坊司乐工居住的场所。

    至于十六楼则是洪武年间朱元障于南京大建的十余处酒楼,以“蓄往来歌妓”。所以十六搂才是与明初官妓制度直接挂钩的。

    还有勾栏、瓦舍主要是供教坊乐工搬演戏文杂剧的场所,也有一些歌妓。永乐迁都后,北京也设有勾栏。这种场所在宋元较兴盛,入明后很快衰落。

    所以总的来说,明朝以教坊司为核心,以乐籍制度为基础,京师并设富乐院以为乐工居所,建十六楼以利歌妓有酒往来,立勾栏以备乐工搬演,又自京师至地方也有相应教坊司、乐院与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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