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可以用大型遗址作为文明象征,本身就是对于最早西方考古关于文明定义的“纠错”。

    金属,文字,城市,三者缺一不可,作为文明与文化的分野,实在是过于简单粗暴了。

    比如金属和文字,最典型的就是南美玛雅等一系列文明,其金属器物至今几乎没有发现,但是其高度的建造技术,规模庞大的城市群,宏伟壮观的雕刻和金字塔祭坛,毫无争议地表明其复杂的社会结构,上下阶级,神权王权统治,以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

    虽然它没有金属和文字,但是从其建筑结构中,能够解读出他们对于宇宙的深刻认知,而且这样的认知,还以其独有的未知模式,成体系,成规模的传承着,你能够说它不是文明?

    既然没有金属和文字的玛雅文明应该属于文明,那么反过来,以金属,文字,城市三要素为标志的西方文明定义,就应该予以推翻或者纠正。

    那就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回到周至之前在论文中阐述的方案上来,以遗址能够研究出的人类科技发展高度,来取代金属这一标志;以遗址能够推断出的,可以成体系,成规模传授传承的知识丰富程度,来取代文字这一标志;

    因为金属说到底就是科技特征,文字说到底就是传播特征;现在用科技高度和传承丰富度来取代金属和文字,不过是以本质取代现象,是完全合理的。

    剩下的城市特征周至倒是表示同意,对于城市的定义也很明确:那就是能够体现复杂的社会结构,上下阶级,神权王权统治,以及高度发达的生产力的特征。

    比如城墙,给排水系统,居住区,商业区,手工业区,宫殿区或者祭祀区等城市性功能分区,就可以充分地证明这些特征。

    也就是说,要是大型遗址具备这些特征,且达到一定规模,能够容纳五千人以上的生产生活活动,这样的大型遗址,就可以定义为城市。

    这样的城市,如果文化持续时间够长,其科技高度特征和知识传承特征能够达到一定的标准,那自然就可以称之为“文明”。

    这样的文明,几乎就可以等同于国家的存在了。

    然后问题又回到了国内信史派的一道有力推论上——在古代文献记载中所见的夏商两族活动范围内,即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已经不太可能发现什么新的考古学文化了。因此考古学上的夏文化,就必然包含在这一空间和这一时间已经发现的诸文化类型的各期段之中。

    如果周至这篇论文能够被学界认可,那么理论武器就已经完备,剩下的工作,就只是在黄河中下游的中原地区,可以被称为“文明”的遗址当中,找出与史料记载中的夏国重合度最大的那一个就可以了。

    这个“夏墟”,看来看去,基本可以锁定在二里头遗址。

    1959年夏,中国著名考古学家徐旭生先生率队在豫西进行“夏墟”调查时,发现了二里头遗址,从此拉开了夏文化探索的序幕。

    经考古工作者对二里头遗址数十次的考古发掘,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收获。

    到了1977年,夏鼐先生根据新的考古成果又将这类文化遗存命名为“二里头文化”。

    从六十年代至今,遗址的发掘与研究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考古人员建立了一至四期文化框架序列,揭示了1号、2号宫殿基址,发现了青铜冶铸遗址,清理了不同等级的墓葬,确定了遗址的都邑性质。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考古人员进行了一系列的抢救性发掘,其中包括铸铜作坊遗址;发现了多处建筑遗址和墓葬,出土大量陶器、青铜器、玉器、漆器、绿松石器等。

    第三阶段:进入九十年代,工作队对宫殿区进行系统钻探与重点发掘,发现并清理大型建筑基址数座;对宫殿区及其附近的道路进行了追探,在宫殿区外围,发现了纵横交错的道路和车辙遗迹。

    通过几十年的持续发掘和研究,二里头遗址取得了上述一系列重要发现。先后发现了中国最早的主干道路网络、最早的宫殿内城区、最早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区、最早的青铜礼器群、最早的绿松石器群等诸多“中国之最”。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城市,换成中国史料上传统的表达,这就是《千字文》中所写的“都邑华夏”。

    到现在,二里头遗址已经确定范围为东西约两公里,南北一点五公里,同时生活在这座城市当中的人口,高达了两三万人。

    遗址包含的文化时代,上至距今五千年左右的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下至东周、东汉时期。

    其兴盛时期的年代为公元前二十一世纪至公元前十六世纪,与史料记载的“夏”,在时间上基本契合。

    再拿这些区印证史料和周至定出的文明标准,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已经高度发达的大型都邑,从兴盛年代,制度,科技,社会发展程度,都和文献中的“夏朝”高度吻合。

    在参考其余排他性证据,用新标准来考量,二里头文明遗址,就是夏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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