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的官微就发表了令我震惊且心寒的言论,大意就是按照法律,按照法律,按照法律,屠龙者防卫过当,涉嫌故意伤害,总之是肯定要承担刑事责任,劝尔等要遵纪守法,不要互殴,不要互殴,不要互殴……

    如果你说屠龙者无罪,那么你就是失去理智的法盲。道德不能干涉法律,人情不能高于法律,法大于人,巴拉巴拉……

    后来的发展如我们所见,高院如太祖爷赵匡胤一样,给人民带来了正义,屠龙者属正当防卫,无罪。我们城市中院的官微也赶紧删除了那段专业的、严谨的、一本正经的言论。

    昆山龙哥发自肺腑一腔热血肝肠寸断,为推进我国法律进程做出了突出贡献,真希望他早死几年。

    法律与正义的争论古已有之。法律是伸张正义的,是服务于人民的,而不是冰冷的条条框框。呆板僵硬地套用模板咬文嚼字,不是司法精神,相反,是对正义的无情践踏。“严格按照制度”,那还需要人来执行吗?给张饼,喊条狗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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