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平小时候并不胖,相反在上高中之前,他的绰号是“棍子”和“豆杆儿”。

    因为又高又瘦,他时常被同龄的男孩讥讽嘲笑,甚至受到他们的欺凌,那时候他不是选择反击而是尽量一个人呆着。

    在上高中之前,一个和他同名的青年领袖梅尔文-康宁汉姆说服他去打篮球,特平的生活发生了改变,他在篮球场上找寻到了自我。

    高三时,他已经是个场均24分15个篮板球的超级内线,在前往肯塔基大学之前,他读了一年的预科学校——在弗吉尼亚一所军事学院。

    在那里他不仅打篮球,同时是一個乐队的鼓手,他参加各种活动,包括一些军事训练,而目的是:让自己看起来像个正常人。

    他有着身材高大的巨人共通的烦恼——不想被人当做怪胎、高跷人或者什么奇怪的穴居动物,只是想被当做正常人对待。

    球场上和球场下,特平都是个温和的人,他爱笑,喜欢吃,性格活泼,对大部分人都没有敌意,哪怕球场上的对手。

    在球场上他努力争胜,把球投进篮筐,抢下篮板,做教练让他做的事,他没有更多去思考,篮球对他真正的意义是什么。

    在肯塔基他过的很开心,没有太多烦恼,唯一的烦恼是会饿,然后教练不让他吃,他不得不和教练斗智斗勇就为了吃上一口汉堡包。

    但到了职业球队,成为快船的一员时,一切都变了,和他想象的一点都不一样。

    一开始非常的光鲜美好,在高位被选中,和斯特恩握手,来到天使之城,受到很高的期待。

    球队中有比尔-沃顿、马奎斯-约翰逊、尼克松这样的大牌明星,过去只能在新闻和电视中看到他们。

    沃顿是UCLA、波特兰的超级中锋,尼克松曾是湖人的明星后卫,约翰逊一样声名赫赫,在大学篮球界、NBA都很有成就。

    特平觉得自己跟在他们身边,大家组成一个有力的团队,好好打球,赢得比赛,能在洛杉矶大放光彩。

    但很快他发现自己错的离谱,快船是个糟糕透顶的团队,从老板到管理层到员工,很少有人真正热爱篮球。

    球队没有什么篮球文化,教练、老板对球员们的状况漠不关心,只求他们能正常打比赛就行,老板只关心赚钱。

    训练的场地一团糟,在一个莫名其妙的军事基地里,没有更衣室,更是一大早要去训练,为了省钱。

    坐飞机要绕路,以便能用到优惠券,为了省钱;住的酒店永远是普通甚至最糟的,热水都不能保证,为了省钱。

    最糟糕的还不在于这个,在大学大家的条件也不怎么样,但所有人一起打球都很开心。

    最糟糕的是,他们不像一个团队,所有人只是上班打卡,快船就像一个公司,大家每天到自己的工位上耗完工时,到点下班。

    在工作之外没有人关心篮球,没有人关心球队的输赢,自然也没有人关心一个新秀的成长,没有人在乎他的体重。

    唐-切尼是个好教练,沃顿、尼克松、约翰逊是好球员,但在整体糟糕的氛围下,任何人的个人努力都是无效的,因为你无法得到正反馈,努力的成果无法聚到一起。

    特平打完了浑浑噩噩的新秀赛季,洛杉矶的花花世界很美妙,没有人约束他,训练迟到、早退,教练会说两句,但不会像大学教练那样严厉管教。

    他有了很多钱,可以尽情吃汉堡,吃甜甜圈,吃一切喜欢的事物,他喜欢吃高热量的东西。

    因为小时候他不想再被人叫“棍子”、“豆杆儿”,所以他拼命吃,想让自己胖一些,便吃成了“晚餐铃梅尔文”。

    在休赛期回肯塔基的时候,大学教练乔-霍尔震惊于他的体重,并警告他如果再不减重,他在快船签下的新秀合同将是他最后一份NBA合同。

    特平尝试控制体重,但一回到洛杉矶,没有了霍尔的监督,他的体重很快反弹了回去。

    而且他觉得体重提升后自己的对抗变强了,这或许是件好事,有利于他在NBA搏斗。

    NBA粗鲁、野蛮的球场文化同样让特平无法适应,他不明白打球为什么非要用这种方式伤害对方。

    尤其看到阿甘抱摔兰比尔、火车吉尔-摩尔,让他非常震惊,不理解之余却又隐隐羡慕。

    他想到那些曾经嘲笑他“棍子,豆杆儿”的男孩,如果重新遇到他们,能像阿甘一样将他们狠狠摔倒在地,是一件多么痛快的事。

    但他只是想想,他觉得这么做不值得,打个球而已,混到打不动为止吧。

    直到因为那一撞,他被交易到了活塞,一个叫比尔-兰比尔的男人出现在他的篮球生涯中。

    这个恶名远播的白人奴隶主开始监督特平,让他减肥,让他对抗,让他好好打球——特平一度怀疑,兰比尔是在享受奴隶主鞭笞黑奴的快乐。

    不过特平也觉得快乐,活塞不是人们印象中的魔窟或者流氓窝子,相反这里场外很干净,大家都很自律,没有人吸毒、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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