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葬费用。(详细情况见湖南《潇湘晨报》2006年7月13日A16版《一起普通车祸背后的疑团》,记者吴通清和司机仔细观察了停在流沙河交通管理站的那台疑为肇事的车辆,发现该车的左前灯比右前灯成色较新,车左前门白漆的成色也要新一些,很明显是被“整理”过的)而更令人想不到的,当有人提出为什么这台肇事车辆上为什么会有鲜血时,流沙河派出所的“警察”在没有任何人签字的前提下,拿血去化验,得到的答案是“那是动物的血!”可是到底是什么动物的血,却无法提供。

    这件车祸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官官相护草菅人命还是那十来个证人看错了冤枉了好人,我想在媒体的监督下事情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可是当看到“流沙河派出所警察”几个字的时候,我却忍不住愤怒起来,并将报纸狠狠的丢在了地上,咬牙切齿的骂了一句:“这群狗娘养的东西!”他们怎么说也是警察,我对他们为什么如此嫉恨呢?话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那是2002年的6月,我一个朋友将给他母亲治病的2700元钱转在我的帐上,要我转交给远在娄底涟源的母亲,我将钱取出来之后夹在钱包的中间,乘坐了一台开往星城市宁乡县流沙河镇的汽车,(从星城到涟源必须先经过流沙河),因为当时天气很热,车上开着空调,异常的舒服,没有多久我就睡着了,恍惚间我突然感觉自己屁股后面的口袋有点异样,连忙爬了起来,一摸口袋,慌了,口袋里的钱包不见了,那可是给老人家治病的钱啊!我马上站起来堵住车门,不准其乘客下车,因为我知道贼肯定还在车里。

    在我堵住车门后我打电话报了警,(我当时用手机报的警,接电话的好像是星城110,她说马上跟流沙河派出所的联系,但是到最后都没有看到他们出警。)车到了流沙河,一个背着个很大包的乘客要求下车上厕所,我感觉他不像是贼所以让他下车了。(后来证明我的判断是错误的,因为他就是同伙,他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试探我。)片刻以后又有一个提着个小袋子的人要求下车上厕所,但是我感觉这个人不是好人,所以我就要求跟他一同去,想不到他却拒绝了,此时,我不知道哪里来的勇气,一把抢过他手里的手提袋子,将里面的东西倒了出来,(后来我反思这是犯法的,希望读者不要效仿)果然不出我所料,我的钱包就在他的手提袋子里,我将钱包打开,再次惊住了,因为夹在钱包中间的那2700元钱不见了,天啊,没有了这钱我朋友母亲的病怎么办啊!

    肯定是被其同伙转移了,我想!那个小偷见状,赶紧甩开我想逃,幸亏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几个好心的群众帮我将他抓住并扭送到了流沙河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就是按照程序走了,我和那个小偷被分开在两个房间录口供,办案的警察查了我的身份证后开始问我到这里来干什么,带了多少钱,是怎么丢的,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钱等等。

    我一一回答了警察,只是没有说这钱是给我朋友的母亲看病的,我之所以没有这样说是怕传到朋友的耳朵里被他们笑话,一个大男人,连点钱都看不住,被他们知道了总不是什么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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