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

    而斯凯没有布玛那种天才,只能应聘律师所的秘书。

    在律师事务所的夜魔侠看到来应聘的布玛和斯凯时,非常的错愕,但却无法将两个人赶走。

    因为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夜魔侠和他的同窗律师好友一起开的,而他的这个律师好友,并不知道自己的朋友是夜魔侠的真相,在律师好友眼中,夜魔侠只是一个面目俊俏,但却双目失明的普通盲人律师。

    两人一起开的这个律师事务所,任何事情和决定,需要两人商量,面对布玛和斯凯的应聘,夜魔侠自然极力反对,但他的律师朋友却非常欢迎,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

    最后,决定让两人实习一段时间,然后再做决定。

    事实证明,天才不管在那里都是天才,布玛虽然花了三天的时间自学美国的法律,但开庭打官司却没输过一场,甚至在一场接手了一场很大很棘手的辩护案子,获得了胜诉,在律师界创出了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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