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到了魏文帝曹丕、明帝曹叡时期,卫觊便为尚书,与王象一起,主持了典礼制度的制定,而卫觊因为家学偏向于儒家的原因,极其重视礼法制度的恢复和建设,而卫觊也认为刑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工具,结果往往被官吏轻视,代之以主观臆断;典狱之官掌握生杀人权,应由明法公正之人来担任,而往往因统治者对他们的轻视,所用非人,这是王政敝弊,国家走向衰亡的重要原因,所以卫觊主张,恢复西汉《九章律》,并设律博士一职(说白了就是法理学老师了)转相教授,使官吏和百姓都懂得法律,以法治天下。

    而当时的魏明帝同意了卫觊的主张,专门派了刘邵、陈群等人删定西汉律令,制成《新律》18篇,《州郡令》45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共180篇,从而,增加了《九章律》的内容,减少了汉代其他章律科今的条文。

    这些律令条文的制定,在中国法制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特别是律博士的设置,更是秦汉以来所未有,而所有这些,都是与卫觊的努力分不开的。

    而且卫觊还是当时有名的文学家,他曾受诏专典著作,根据相关史料的统计,在魏文帝、魏明帝时,卫觊负责撰写的诏令、驳议等就有数百篇,而他的个人著述有《魏官仪》等10多部,可惜这些著述多数亡佚了,现在保存在《全上古秦汉三国六朝文》里的,仅见《魏官仪》和《孝经图》两书的目录而已。

    同时,卫觊也是当时有名的书法家,古文、鸟篆、隶草,无所不善,当时的不少碑文书写,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在文章著述方面,他与建安末的潘勖、黄初中的王象齐名,在书法方面,他与后汉梁鹄、韦诞齐名。

    卫觊与当时能够昭扬后世的书家,除了钟繇之外,也就只有卫觊能与之并驾齐驱了,《书小史》谓其善古文、篆、隶及草书,《四体书势》中传说他所写的古文《尚书》,竟与大书家邯郸淳(汉末三国时期最出名的书法家之一,就连蔡邕都认可他的书法,不过他最著名的还是写就了《笑林》等著作,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笑话书了)毫无区别,连邯郸淳自己也难以识别,卫觊的书法成就可见一斑。

    所以,刘鑫倒是对卫觊充满了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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